广西关于促进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的实施意见

(桂政办发〔2018〕1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发挥产销对接在产业扶贫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区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行、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市场主体参与等方式,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完善扶贫产品上行物流体系,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宣传活动,构建贫困地区长期稳定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二、主要目标

  围绕产业发展助推精准脱贫的目标,创新农产品销售机制,采取电子商务营销、帮扶企业促销、贫困户组销、商业流通企业承销等形式,加大扶贫产业宣传推介和农产品产销对接力度,实现贫困地区农产品与市场精准对接,帮助贫困地区构建便捷、高效、稳定的农产品销售渠道,确保贫困群众持续增收、稳定脱贫。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全方位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机制。

  大力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九进”行动,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推动贫困地区农产品进高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园区、进社区、进商超、进电商、进电视、进深加工。鼓励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经营主体,优先对接贫困户,优先让贫困户以资金、土地经营权、家庭资产等要素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动产销方、企业与贫困户形成利益共同体和长效联结机制。加强农企对接,推广“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等模式,发展订单农业,将企业或合作社与贫困户、农产品与市场有效连接起来,实现产、供、销无缝对接。积极引进大型农业龙头企业,推行“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贫困户”、“龙头企业+贫困户”等模式,让贫困地区具有劳动能力和生产要素的贫困户参与生产销售、分享产业利益。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连锁超市、物流企业、电商平台等市场主体到扶贫产业基地考察对接,签订订单协议,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加强农校对接,努力把大中专院校食堂变成贫困地区农产品的销售基地。加强与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对接,把扶贫联系点变成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的农产品重要供应基地。

(二)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农村电商、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和各类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抓好益农信息社示范建设,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平台对接,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和农产品上行供应链体系,通过益农信息体系帮助贫困地区销售优质农产品。到2020年,全区贫困地区村级信息服务站(益农信息社)、电子商务服务点覆盖所有行政村。鼓励农民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领办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支持城镇科技人员、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等人员下乡创新创业,通过组建农村创业团队、产业联盟,开辟创业空间;通过发展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形式,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新创业共同体。

(三)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爱心公益活动。

  根据贫困地区主导农产品集中上市时间,积极开展特色优质农产品销售爱心公益活动。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信息传播速度快、广度大、深度深的优势,广泛发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各界主动、优先购买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深度贫困地区的特色优质农产品。积极组建电商产销联盟,宣传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在农产品滞销时,及时组织电商开展农产品应急销售,帮助解决滞销问题。

(四)支持贫困地区优势特色农业品牌创建。

  充分挖掘我区自然环境绿色生态、壮乡“那”文化底蕴深厚等特色优势,以中高端市场为主攻目标,深入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活动。到2020年,力争我区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在全国的影响力得到大幅提升,打造30个地方区域公用品牌,以及10个以上“桂”字号大型农业龙头企业、产业联盟、专业合作组织(企业品牌),10个以上在全国有名的农产品品牌和20个在全国有名的绿色生态品牌。指导支持贫困地区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做好品牌规划,开展“一县一品牌”建设,建立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目录,助推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创建。发挥地理标志商标作用,推动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转化为商标品牌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开展全区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建立地理标志孵化库,指导开展地理标志国内国际注册,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注册所需经费予以支持。将全区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全部纳入自治区重点支持的农产品品牌和产品目录,着力打造一批有助于推动全区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关键品牌。建立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调查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进行整体评估。支持推进贫困地区“三品一标”建设,对于贫困地区“三品一标”认证达到国家相关减免优惠政策要求的,给予费用减免优惠。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扶持,支持以市、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广西贫困地区绿色特色农产品联盟,鼓励产品类似的地方组成联盟,申请绿色农产品认证、建立溯源系统、生产档案,并与企业签订代销合同,解决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的后顾之忧。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农林产业,准确把握供需平衡,合理扩大种植规模,避免造成产品供给远大于需求的现象出现。探索构建产地供应商信用体系,推动产品标准化、产地生产者信用评价体系、产销对接各环节参与者奖励机制建设。

(五)完善贫困地区农产品上行物流体系。

  支持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建设,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建设或改造一批直接服务农户的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和田头市场,提升农产品分级、预冷、初加工、冷藏保鲜等能力。通过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采摘、加工、分级、包装、冷链、仓储、运输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整合邮政、供销、快递等物流通道资源和村镇服务网点、便民站点等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实现多站合一、服务同网、信息共享。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畅通扶贫产品“最初一公里”物流通道。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农业产业集聚发展,新建农产品加工园区、物流园区优先在贫困地区布局建设,引导贫困地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支持农民合作社、村集体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建设标准化原料基地,促进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

(六)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宣传推介。

  引导贫困地区农产品“走出去”,举办好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等展会,组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应方参加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的各类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参加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以及自治区联合各市组织的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自治区每年组织开展大型农业展会2场以上,组织贫困地区企业或参与扶贫产业开发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展。各市、县(市、区)每年要安排农产品产销对接扶持项目经费,支持贫困地区企业或参与扶贫产业开发的企业外出主办农产品推介活动和参加各类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专业会展活动。协调做好贫困地区农产品的宣传推介工作,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的作用,适时推出动态、专题等报道,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效益和市场知名度。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全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产品产销对接的责任主体,要统筹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各项工作,将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纳入本级统筹安排议事日程,积极协调解决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跟踪对接、收集和掌握农产品产销对接的有关情况。

(二)摸清供需底数。

  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贫困地区农产品的信息收集汇总工作,摸清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种、种养规模、产量、价格、上市期、储运能力等信息,为组织生产、定向采购提供准确信息,确保农产品产销活动精准对接、高效对接。

(三)狠抓人才培训。

  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专题培训工作,有计划地对贫困地区农村经纪人、扶贫产品生产经营户和贫困户进行扶贫农产品市场对接及电商专题培训,提高其生产技能、市场意识、创新思维、经营能力,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四)加强督导考核。

  实行目标管理,将构建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促进精准脱贫工作纳入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推进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成效不佳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实、进度快、减贫成效好的,予以通报表扬。

  2018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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