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下达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3亿元

  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我区近日下达今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3.24亿元。此次提前批下达的资金规模与上年基本持平,为“十四五”时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提供财力保障。

  此批下达资金包括中央资金61.24亿元、自治区资金42亿元。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政策要求,本批次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广西扶贫发展、少数民族发展、以工代赈、国有贫困林场扶贫等方向。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倾斜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受洪涝灾害影响较严重的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扶贫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先行县。

  为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明确要求各市、县要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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