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6+2”机制深化扶贫领域腐败专项治理

  广西“6+2”机制深化扶贫领域腐败专项治理

  去年查处问题9397件,党纪政务处分5399人

  南宁讯(记者 王春楠通讯员 李明鲜)近日,鹿寨县新安村党员黄某因利用工作便利侵占集体资金3911.23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将侵占的资金全数退还给屯集体。这是自治区纪委监委创新推出“6+2”机制,在不断深化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中,取得明显工作成效的一个缩影。

  据介绍,“6+2”机制是指自治区纪委监委通过推行“一年两例会”制度、一月一报告制度、问题线索排查制度、直查直办制度、通报曝光制度、联动协同制度等“六项制度”的核心引擎作用,强力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发动“专班专抓”“蹲点调研”两个重要引擎,强化作风建设推动专项治理工作。

  2019年,自治区纪委监委出台《全区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将成员单位调充到26个,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工作督导。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第二次联席会议工作要求,对全区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78个项目县进行全面督查,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39条。

  自治区纪委监委还加强公开接访、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和重点约访,开展常态化、机动式、“杀回马枪”式察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直查直办制度,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级查处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重大、复杂、特殊案件。

  建立专班专抓机制,在区、市、县三级组建工作专班,安排专门领导、专门部门、专门力量,设立专项治理办公室,定期召开例会,定期收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把全区33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21个自治区级贫困县单列出来,由自治区直接实现单列管理、重点指导,紧盯国定贫困县纪委书记,抓专门调查、专门部署、专门巡视、专门整治等,带动全区把专项治理工作往深里抓、往实里做。

  蹲点督导机制要求自治区纪委监委班子每个成员确定1个贫困县(市、区),市纪委监委班子每个成员确定1个乡镇,县(市、区)纪委监委班子每个成员确定1个贫困村,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包片联系点,每年蹲点督导,主动下访,入户核查,面对面受理群众投诉。

  “6+2”机制作保障,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明显。2019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9397件,党纪政务处分5399人,移送司法机关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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