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开展乡村建设活动督查考评 严查问题严肃追责

  南宁讯(记者韦薇通讯员莫艳艳)记者日前从南宁市乡村办了解到,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南宁市“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活动工作目标专项考评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精神,市乡村办重新修订了“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活动明察暗访督案考评结果运用有关事项,以健全完善的追责问责机制保障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

  新修订的明察暗访督查考评结果运用有关事项将严格明察暗访、舆论监督和专项考评工作,严格工作标准、严守工作程序、严查存在问题、严肃责任追究。

  《通知》根据存在问题的区域范围、责任大小、严重程度、影响面,划分为下发督办函或整改通知书、编发《舆情摘报》、启动预警机制三类结果运用机制。其中预警机制又分为Ⅰ、Ⅱ、Ⅲ级,Ⅲ级预警机制为最严重的情形。在督查考评中发现环境卫生和乡村建设工作问题较为严重的县区(开发区)、乡镇及村屯,如被给予Ⅲ级预警或黄牌警告的“十佳乡镇”“绿色示范村屯”等乡村,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予以摘牌处理,同时,建议主管县区(开发区)乡村办启动问责机制,并对结果运用的对象、范围以及整改落实期限等也予以明确。

  《通知》还要求,如没能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任务指标或市级乡村建设重点项目的县区(开发区)、乡镇及村屯,除在当年下半年和全年工作目标专项考评及年度绩效考核中酌情扣分外,还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取消该县区(开发区)及所涉及的乡镇或市直责任单位当年下半年(含全年)工作目标专项考评获奖名次(含“十佳乡镇”评选资格),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还要启动追责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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